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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借款,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具体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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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具体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房屋私人抵押 重庆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具体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具体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8〕76号 各县市(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7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的依据,《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实施意见   为促进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建设,改善城市农村和落后地区的金融信息服务,指导和促进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身心健康健康发展,提高对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整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实施意见》(银监会发行)〔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实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所在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不吸收存款和经营性贷款业务的新组织,是中国致力于改善包容性金融服务的关键金融机构体系的独立创新。在城市示范点开设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标准私人贷款个人行为,维护城市金融体系安全秩序,不断加强社会发展资源,活跃城市金融体系,加强对城市“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长江上下游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建设。 二、示范点标准 (一)标准有力、有序、有效。 二、示范点标准 (一)有力、有序、有效的标准。2008年,在“一圈”和“二翼”中选择1―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在两个区县(自治县)前期进行。总结经验教训,在第一批试点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有序推进。 (二)标准化管理标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公司、农村基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青发)〔2008〕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137),根据标准管理内容、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审批指引等措施,标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 (三)市场化经营标准。 (3)市场化经营标准。小额贷款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实行自负盈亏、自负风险、自主经营,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股东以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权为准承担经营风险。 (四)正确引导帮扶标准。鼓励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市缺乏金融信息服务的地区开设组织和市场,教育和引导小额信贷公司为农民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在试点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小额贷款公司。 三、试点关键 (一)促进金融改革。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突破,必将带来金融信息服务方法、流程和产品创新。试点重点探索改善城市“农业、农村、农民”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完善经营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推出新的贷款类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示范点具体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根据示范点,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不断完善、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行为,使其持续发展,如《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审批指引》等相关政策。 (三)探索监管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行业监督管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相互合作,建立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多方联动协调的监管体系,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四、组织协调 (一)创建领导成员。成立重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总体规划,协调处理试点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奇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协调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重庆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二)建立牵头部门。作为小额信贷公司的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试点、制定示范点管理条例、审查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变更和销售市场撤出等重大事项。 五、示范点工作时间表 (一)工作目标。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8008年内获批成立―10家小额贷款公司率先试点。在分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适当倾斜全区六大区域中心城市等重点区域,最终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努力在5年内,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趋势成为区县以下地区金融信息服务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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