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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贷款,重庆市民间借贷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做好《重庆市进一步努力实施民间经济可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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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做好《重庆市进一步大力适用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维护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门制定了《重庆市进一步大力适用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许可,现发给您。请联系实际实施情况。 重庆市发改委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重庆市进一步大力适用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环境下大力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重组项目投资〔2022〕165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勤奋、激发民营经济主动性的通知》(重组项目投资〔2023〕1004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委发布〔2023〕10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许可,制定下列政策。 一是适用民营经济参与重点区域新项目 (一)重要项目推广体系不断完善。重点关注中国“十四五”总体规划102个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战略及其城市“十四五”总体规划532个重要项目清单,每年翻转选择回报机制,回报好,适合私人投资重点项目,根据特许经营项目在线客户服务管理平台推荐,各种形式吸引私人投资参与。符合条件的新型民营经济项目将纳入今年地市重点项目清单,并主动向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数据库强烈推荐,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体系,加强新项目要素的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型民营经济项目将纳入今年的地市重点项目清单,并主动向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数据库强烈推荐,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体系,加强新项目要素的保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地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委、县政府) (二)适用民营经济参与交通工程。适用民营经济参与铁路线、高速公路、通用机场、港口物流及相关网站等交通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利润稳定,预估回报率好,标准相对成熟。根据时间情况,营销推广站城市一体化发展模式,扩大新项目固定收入,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铁路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地区的综合建设、开发设计。(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适用民营经济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城镇旧社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新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积极发展。适用于以公共基础设施为核心的私人投资,参与排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的基本建设,参与地铁物业、枢纽站地下室内空间、公路客运站、公共交通货运站的商业用地开发建设。深入挖掘旧厂房、文化艺术体育场馆、停车设施等资产净值,以财产更新改造、定位转型发展的形式吸引民间投资。(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四)适用民营经济参与水利项目重庆押车放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系、城乡供水、灌溉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根据入股、股权合作、加盟及其水利资源优先开发等方式,鼓励地级市级水利工程投融资主体与民间投资合作。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汽车涉水新项目的承包权和收费权,扩大和加强水利工程的存量资产,吸引私人投资。(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五)适用民营经济参与新能源项目。适用于太阳能生产发电、水电工程、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储能、汽车充电桩等清洁能源行业的私人投资。有关部门禁止在民营经济总体规划、运营、补贴等方面设定额外的不同待遇条款。(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有关部门) (六)适用民营经济参与制造业项目。以城市发展为基础,适用民间投资,紧紧围绕“33618”智能制造集群管理体系,增加新项目合理布局投资,成为重庆建设中国关键高端设备制造核心环节的关键英雄。充分发挥重庆产业基金母基金的创新驱动作用,加强对高端设备制造业民营经济新项目的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有关部门) (七)适用民营经济参与新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私人投资参与人工智能技术、5G应用、大数据中心、工业物联网、工业软件等新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围绕重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选择一批新技术应用、新产业、创新模式的使用场景和创新要求,推出一批吸引民营经济参与的项目。民营经济的数据存储和计算网络资源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资委) (八)适用民营经济参与科技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家级、地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国家、地市级重大科技战略目标。鼓励私人投资领导工业软件、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工业物联网、大模型、基因和体细胞诊断和治疗、创新医疗设备、新储能等方面的日常任务。鼓励民间投资与高校、行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市重点实验室等。1000-3000万适用于民间投资参与的地市级重要自主创新预研项目,对处理优势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的新项目最大补贴1000多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九)适用民营经济参与农村振兴发展。在全面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民间投资农村经济发展苗木养殖、工厂养殖等新型养殖业,参与数字农业和智能养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发展趋势。鼓励民间投资探索和设计当地文化网络资源,扩大和加强农村低效闲置资产,根据当地情况发展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产业链。充分发挥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系统股票基金的作用,利用财政局对接促进农村振兴的补贴资金。根据市场报价利率,增加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100家龙头企业和100家高成长企业的新贷款(LPR)60%适用于不超过1000万的贴息贷款。(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村振兴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十)适用民营经济参与民生改善、文化旅游业、生态保护等特点。适用于养老服务、体育、社会保障体系等基本民间投资建设的特点,参与老年人家庭生活的老龄化改造,弥补群众体育设施的不足。适用于参与文化产业、旅游配套设施等特色的民营经济。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平急双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和运营管理。适用民营经济参与静脉产业园、日常生活污水收集解决、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废物回收、商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产业绿色制造、固体废物处理应用设施规划等生态环保项目。在国家储备林、示范区土地综合整治等领域,适用民营经济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新项目。指导和支持私人投资参与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建设。(责任部门: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 二、适用民营经济多种方式盘活股票资产 (十一)适用于参与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股票基金的民营经济新项目(REITs)示范点。支持合格的民营企业申请基础设施建设REITS示范点,鼓励成渝企业合作申请基础设施建设REITS新项目。更加重视文化旅游业、物流仓储配送、交易经贸等行业,完善民营经济REITS项目计划储备,支持合格新项目加快REITS产品销售。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完善科技项目申报、销售、运营等全过程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重庆市证监局、地级有关部门) (十二)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扩大和加强国有制存量资产。适用于组织混合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经营者,吸引民间投资参与交通、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土地资源、公园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展览馆等国有股票资产。创建越来越强大的资产账户,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股票资产中央预算投资示范项目资金,支持国有股票资产新项目纳入越来越强大的账户,然后通过私人投资参与成功越来越强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委、县政府) (十三)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做大做强自身存量资产。根据股权交易、并购、不良资产收购处理、证券化等形式,支持民间投资做大做强自身财产,完善股权资产优化整合。推动企业振兴股票资产回收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项目、新基础设施项目、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等特点,产生项目投资的稳步发展。在安排中央预算投资等资产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振兴股票资产回收利用资金分配的新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三、提高民营经济融资支持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民营经济新项目。按照“完善一批,强烈推荐一批”的理念,向当地金融企业强烈推荐重点民营经济新项目,正确引导和增加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符合民营经济市场需求的结构化融资,有效提高民营经济贷款规模和份额,降低利率。促进金融企业按照社会化法制标准选择贷款延期、延长贷款期限、调整贷款还款分配的方式,支持新的民营经济项目,避免盲目停贷、停贷危害新项目正常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特殊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有效利用特殊再贷款等财政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农业、农业、节能低碳产业民间投资项目的适用。(责任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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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力支持民间投资主体股权融资。大力支持民间投资者提高立即融资比例,提高资本结构,利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现公开发行、资本配置、可转换债券的并购重组,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提高私营企业债券融资推荐指导和发行债券信用担保,督促金融机构免除私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责任部门:重庆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十六)增加新民营经济项目信用担保的适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保证金账户10亿元的作用,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水平,鼓励合格的公路运输、餐厅、酒店住宿、旅游服务等新型民营经济项目提供融资信用担保。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于将民营经济新项目的平均担保率降低到1%以下。(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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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增加民营经济企业融资服务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民营经济新项目融资申请的前提要素。以有偿服务形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承诺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后,可以分期支付、分级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提高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 (十八)适用于民间投资和国有资产共同投资。鼓励市、区、县国有企业结合股份、战略合作协议、资源优化配置,共同努力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基础。按照共同投资方式,在招标会阶段明确了彼此合资企业的比例。按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入、房地产权等。(责任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委、县政府)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分配资金15亿元,重点发展领先产业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训、高新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战略转型、绿色环保、技术改革投资等方面。民营企业实际技术改革投资或扩大额外投资后,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奖励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民营企业扩张再加盟项目视为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可以比较招商引资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招商引资促进单位将其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畴。(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区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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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民营经济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果断消除民营经济潜在堡垒。果断摆脱民营经济的“电动卷帘门”、“玻璃推拉门”、“自动旋转门”,不得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设定民营经济的所有进入门槛。集中采购和投标不得违反规定与业务水平无关的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规模、业务寿命、所有制形式等门槛,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资质、技术等因素,不符合采购和招标新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提前基本建设资金,私人招标公司不得在资金分配、决算审计等方面“增加头寸”。(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有关部门) (二十一)正确引导和引导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利用投资补贴、扶贫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合格的民营经济工程建设。在安排政府投资资产时,对新的民营经济项目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对交通、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新型民营经济项目,给予一定的车船使用税、城市规划建设配套费、水利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正常情况下,政府采购项目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全部预埋给中小企业,其他配额不得低于30%.公共基础设施招标行业全面实施票据(商业保险),取代现金支付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免除私营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二十二)全面落实降低成本的政策方针。落实减税政策方针,符合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的公司,再次按月全额退还企业增值税增量。鼓励制造企业合理优化调整制造时钟频率错峰用电,进一步挖掘潜力,降低物流企业管理和用电成本。对于城市天然气经营单位转供的日均供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制造企业,实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鼓励民间投资股票产业用地提高容量、质量和效率,提高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物流和仓储用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容量或非容量面积,不计税地价。(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有关部门) (二十三)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地市政府在鼓励和吸引民营经济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有关规定的现行政策服务承诺。加快政府部门委托公司应收款专项整改,将政府部门委托中小企业应收款、拒不执行司法审判等不诚实行为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有关规定,诚实守信的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创造了快捷的渠道。提高民营经济商业主体个人信用信息修复效率,完善“信用中国(重庆)”在线平台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双边协议体系,促进企业信息公示“一次申请,同步修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委、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委、县政府) (二十四)正确引导民营经济科学规范管理决策。借助特许经营项目在线客户服务管理平台和市级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趋势、现行财政金融政策等相关信息,增加《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2023年版)》的宣传规划和讲解范围,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专注于工业公司,做好主营业务,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探索特许经营项目ESG评论示范点,帮助民间投资者更好地预测、预防和控制特许经营项目可能出现的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风险整改,规范交易行为,提高项目投资质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地市有关部门) (二十五)顺利体现民营经济问题的方式。建立一批我市指定联系民营企业,打造市企亲清“微信朋友圈”,准确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需求。借助特许经营项目在线客户服务管理平台,创建民营经济问题反映栏,收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体系堡垒、招标不公平工资、项目投资相关程序进展缓慢,民间投资主体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政策咨询和建议,分类转移相关部门加快申请处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有关部门) (二十六)加强民营经济工作调度评估。建立民营经济工作规划,对各县市民俗投资增长率等数据进行干燥和赛马会竞争。定期调度项目清单整理、要素保障、反映解决等进展情况,对民间投资增速、推荐项目数量等工作成果进行生产调度评估,吸引金融企业融资支持经营规模、项目要素保障、民间经济问题改善效率等,巩固各方责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地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委、县政府) (二十七)营造适合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浓厚氛围。鼓励各县市积极推进,勇于尝试,创新方法方法,适应民营经济优质发展。鼓励促进民营经济成果显著的区县,适度选择民营投资增长快、比例高、活力高的区县,交流促进民营经济的良好经验和实践,促进全国各地相互学习。加强对民营经济最佳实践案例的宣传,为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各区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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